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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非常多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进行经济补偿,那么,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怎么算滞纳金呢?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是不计算滞纳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4、(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5、(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6、(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7、(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8、(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9、(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10、(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11、(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12、(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3、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怎么算滞纳金”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1、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交滞纳金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而且必须是在被处罚人不交纳或逾期交纳行政罚款时,行政机关才有权收取滞纳金。
2、“劳动者虽然被迟发工资,但是其主体不是行政机关,因此无权收取滞纳金。”此外,如果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对迟发工资应承担何种责任有明确约定,那么收取违约金同样不适于迟发工资现象。
3、现行的《劳动法》未对迟发工资现象有明确的规定,但按照一般法律原理,任何拖欠款项的行为,被欠款人都有权回收本金的同时,要求欠款人支付利益。因此,劳动者一旦被迟发工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的同时支付利息,该利息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折算。
1、法律分析:公司拖欠工资不计算滞纳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未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拖延1个月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1、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约定每月X日发放上月工资,从这一天算起,到发放工资的日期为违约滞纳金的核算时间(自然日,非工作日),利率可参考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2、用人单位迟发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3、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