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大、中专及本科学历,前往人才中心领取《干部履历表》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2、研究生学历的,办理代理之日起可填写《干部履历表》。根据内容逐一填写,工作单位盖章,交人才中心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干部履历表》在首页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在第三页单位负责人(签字)处加盖单位公章。
1、由各部门、单位统一领取、统一收集上交;
2、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内容不得涂改,没有内容的填写“无”;
3、由本人实事求是填写,并在第11页签字认可,各部门、单位联络人应认真检查是否签字;
4、新取得学历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办理学历变更手续;
5、涉及个人主要经历的内容,如“学习简历”和“工作简历”,应尽量详细,时间连贯,并准确反映所在单位的历史延革;
7、履历表一式两份,如因本人填错而作废,则由本人另行购买(可网购);
8、对于个人拿不准的信息,应查实后再填,不得随意填写;
9、人力资源部审核不合格的,将退还重填;
注意:干部履历表是组织部门印发的,是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大中专毕业生,找人才中心填写,私营企业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1.本表只适用于分公司变更登记;
2.分公司应将其名称填写在本表封面位置并加盖分公司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公司公章;
3.第1页"原核准登记事项"应按上一次分公司登记实际情况填写,不应空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写变化的内容,其他未发生变化的项目可不填写;"有关部门意见"栏:分公司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在本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的填写要求一致。
5.第3页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第7页的填写要求基本一致,"领执照人"可为分公司负责人,也可为申请人;"变更登记注册文件、证件的归档情况"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一般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指定(委托)书》(适用于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分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项"空格处D,并应在D项中选择"变更"字样划"V";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分公司变更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变更登记的分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分公司公章。
(1)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2)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1.本表适用于企业法人(营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含股份合作制企业);
2.住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是企业法人的法定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场所。现阶段,经营场所一般不予核定;
3."住所(经营场所)"栏应详细填写所在的区(县)、街道(乡)的具体门牌号码,没有门牌号码的,应标明其距主要参照物的位置;
4."产权单位证明"栏中"本房产产权归所有,同意将 M以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期限为年。"第一个空格应填写产权单位全称或产权所有人姓名;第二个空格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面积;第三个空格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为无偿、租赁等;第四个空格应填写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第五个空格其期限应在1年以上;产权单位负责人应在本栏"负责人签字"处亲笔签字,产权单位应在"产权单位(公章)"处加盖公章,并将日期填写清楚;房产产权属私人所有的,产权所有人应在本栏目亲笔签字;并应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5.产权单位无房产证的,应由产权单位上级在"其他需证明的情况"栏内说明情况,一般可填写为:"本房产产权归XXXX所有,产权证尚未(或正在)办理。"并加盖产权单位的上级部门公章。
应由分公司负责人如实填写,并应在"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同时应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贴在相应位置上,贴照片处还应加盖公司公章
不是太麻烦,首先要新老法人代表同去公证处办理股权转移手续,然后持新法人代表的证件到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即可。变更法人的具体流程如下: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需要的资料如下: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新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一式两份的税务登记变更表;5、经办人身份证。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2、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什么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